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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关于拟开展2009年重庆市“青春雨露”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9-05-27 12:07 来源:cqzyz.cn 浏览次数: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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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团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渝委办发〔2009〕9号文件精神,努力满足未成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成才;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管理,充实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师资队伍和管理人才队伍,更好的配置社会资源。共青团重庆市委、重庆市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拟于2009年暑期实施重庆市青春雨露志愿服务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根据各区县(自治县)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实际需求,共青团重庆市委、重庆市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拟在6月初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通过资格审核、面试筛选后,合理选送志愿者到各区县(自治县)开展1个月左右的志愿服务工作,保障各区县(自治县)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良性运转,帮助青少年在暑假期间更好地学习和成长。
二、职责分工
(一)重庆市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根据各地的实际需求,招募、选拔一定数量的重庆市青春雨露志愿服务行动志愿者,选送到各区县开展各项志愿服务工作。
(二)各区县(自治县)团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安排青春雨露志愿服务行动志愿者到对口的工作岗位开展工作,为志愿者提供服务期间的食宿,报销一次往返车费,并提供每月不少于300元的基本生活补贴。
(三)重庆市青春雨露志愿服务行动志愿者。服从各区县(自治县)团委及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工作安排,确保至少1个月的志愿服务时间,中途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结束服务。志愿者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尽己所能,配合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老师开展教学和管理工作。
三、岗位申报
服务岗位由各区县(自治县)团委申报,在确定岗位需求后,认真填写《2009年重庆市青春雨露志愿服务行动岗位申报表》(见附件),并传真至市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请各区县(自治县)团委收到通知后要认真做好岗位申报工作,为青春雨露志愿服务行动开好局,为今后持续开展打好基础。
(二)按时报送。请各区县(自治县)团委于6月4日17:30前将《2009年重庆市青春雨露志愿服务行动岗位申报表》(加盖公章)报送至市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龙 江 戴 鑫
电 话:63861216 传 真: 63861317
E-mail:zyz56890@163.com
附件:2009年重庆市青春雨露志愿服务行动岗位申报表
重庆市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
200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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