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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重庆市青春雨露志愿服务行动志愿者招募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渝委办发〔2009〕9号文件精神,努力满足未成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成才;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管理,充实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师资队伍和管理人才队伍,更好的配置社会资源,根据部分区县(自治县)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实际需求。共青团重庆市委、重庆市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将于2009年暑期实施重庆市青春雨露志愿服务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内容
    根据各区县(自治县)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实际需求,共青团重庆市委、重庆市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拟在6月初面向社会公开招募17名中文、英语、计算机、音乐、美术专业的志愿者,通过资格审核、面试筛选后,合理选送志愿者到全市部分区县(自治县)开展1个月左右的志愿服务工作,保障部分区县(自治县)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良性运转,帮助青少年在暑假期间更好地学习和成长。区县(自治县)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为志愿者提供服务期间的食宿,报销一次往返车费,并提供每月不少于300元的基本生活补贴。重庆市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为志愿者提供服务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二、志愿者报名须知
    (一)报名方式
    即日起登陆www.zycq.cn(重庆志愿服务网)或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四川美术学院学校网站下载《2009年重庆市青春雨露志愿服务行动志愿者报名表》,如实填写报名资料,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四川美术学院学生本人持《2009年重庆市青春雨露志愿服务行动志愿者报名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于2009年6月9日-6月20日到所在高校团委报名,其他人员持《2009年重庆市青春雨露志愿服务行动志愿者报名表》及身份证复印件于2009年6月9日-6月20日到重庆市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重庆渝中区中山四路81号附4号)报名。报名不收取报名费,咨询电话:重庆市志愿服务工作热线966520。
    (二)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政治上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没有违法犯罪记录;热爱青少年服务事业,认同志愿服务理念,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自愿参加2009年重庆市青春雨露志愿服务行动,服从服务区县(自治县)团委及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工作安排,确保至少1个月的志愿服务时间,中途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结束服务。
    2.专业条件:
    (1) 中文专业志愿者: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擅长主持培训。
    (2)英语专业志愿者: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英语专业四级,口语能力强。
    (3)音乐专业志愿者:舞蹈教师有朝气、基本功扎实,能够辅导青少年舞蹈基本功训练,擅长街舞、国标舞优先;声乐、器乐老师能熟练操作一门乐器,有从事音乐教学或辅导经历,钢琴老师优先。
    (4)美术专业志愿者:有一定的绘画功底,热情大方,能为青少年做绘画指导,培养青少年对绘画的兴趣。
    (5)计算机专业志愿者:能熟练掌握电脑动漫设计、网页设计知识,能开展培训工作。
三、录取及服务
    6月下旬,重庆市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对报名参加重庆市青春雨露志愿服务行动的志愿者进行审查和筛选,并于6月25日前通过电话及网上公示通知被录取者。7月上旬—8月上旬,志愿者到部分区县(自治县)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附件1:《2009年重庆市青春雨露志愿服务行动志愿者岗位需求统计表》
附件2:《2009年重庆市青春雨露志愿服务行动志愿者招募报名表》

重庆市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
2009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