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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报考成人高校专升本免试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全文下载:渝招办发〔2009〕131号(含附件)
 
各区县(自治县)招办、相关成人高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和《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29号)精神,切实做好2009年我市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报考成人高校专升本免试入学的招生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已取得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5.服义务兵役期满正常退役,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 招生院校及计划
凡2009年教育部下达了专升本招生计划的在渝成人高校,均可招收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招生专业分别为各院校在教育部下达的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计划中所列出的全部专升本专业。院校招生总数不超过2009年成招本科计划总数的20%。

三、报名办法
考生本人于2010年1月18至22日,持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有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区县招办现场报名。
区县招办按市招办最新下发程序新建数据库采集报名信息,打印《报名信息确认单》由考生本人确认签字。要注意正确选择每位考生的特征类别信息,并于2010年1月25日将数据上报市招办。
区县招办要审验考生的身份证并进行电子摄像。区县招办在查验考生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有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留存备查,原件退还考生。
考生必须对自己所出示证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虚假证明文件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录取
市招办将根据考生志愿,于1月27日向招生院校提交考生电子档案,由招生院校审录。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数的,招生院校应对报名人员进行必要的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由市招办调剂到其他志愿高校录取。
招生院校应于1月29日前完成免试生的录取工作,并根据市招办打印的录取名册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入学
本次录取的免试生在2010年春季入学,与2009年成人高考录取的学生同时取得学籍。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重庆市招办备案。

六、招生经费
招生经费根据渝价(2000)113号、渝价(2002)165号、渝价(2004)636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每位免试生缴纳报名费50元(含电子摄像及制作电子档案)。
(二)每录取一名新生,由招生学校向重庆市招办缴纳招生经费60元。




附件一:《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