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各区县(自治县)委,市各直属(重点联系单位)团(工)委,有关志愿服务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精神,结合《关于开展“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中青发〔2010〕5号)、《关于实施“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渝青发〔2010〕29号)、《关于印发<共青团重庆市委做好当前民生工作的重要任务分解>的通知》(渝青办〔2010〕87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以下简称“关爱行动”)扎实深入开展,努力为广大农民工子女提供长期有效帮助,现将进一步强化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结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摸清情况、组建队伍、建立站点、结好对子、开展活动”的总体要求,突出“结对”可操作、易量化、重长期的特点和优势,将“结对”作为当前推进关爱行动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按照“基层团组织或青年志愿者团队+农民工子女+接力”的项目实施模式,与农民工子女广泛建立结对关系,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对城乡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农民工子女的全覆盖。
二、工作内容
1.针对随父母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子女,以农民工子弟学校、农民工子女较集中的公办学校为主要对象,重点组织大中专院校、国有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等方面的团组织、青年志愿者团队与其结对。
2.针对留在农村的农民工子女,以农民工子女较集中的乡镇、村中小学为主要对象,重点组织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方面的团组织、青年志愿者团队与其结对。
3. 在农民工子弟学校、农民工子女较集中的公办学校、农民工子女较集中的乡镇(村)中小学建立“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服务点”,依托服务站点推动结对单位广泛开展学业辅导、亲情陪伴、感受城市、自护教育、爱心捐赠等关爱服务活动。
三、工作步骤
1.进行全面摸底,建立服务站点(8月-9月)。区县团委按照属地原则,通过走访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等形式,摸清辖区内农民工子弟学校、农民工子女较为集中的学校的基本情况及主要服务需求,汇总建立数据档案并实时更新。在农民工子弟学校、农民工子女较为集中的学校统一集中挂牌——“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服务点”,打造志愿服务团队、志愿者开展关爱行动的平台。
2.分解结对任务,开展单位对接(10月)。区县团委依据统计出的辖区内相关学校的具体数量,按照就近就便、一个单位对接一所学校的原则,动员辖区内各类大中专院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逐个落实结对单位,实现全覆盖,并建立结对档案。工作推进上,可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首先覆盖城市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农民工子女较集中的公办学校,再逐步扩展到乡镇及村级学校。
3.组建服务团队,形成长效机制(11月-12月)。承担结对帮扶任务的团组织要根据所服务学校农民工子女的具体数量和实际需求,在本单位团员青年中招募一定数量的志愿者,组建服务队伍,制定服务方案,启动服务活动。安排青年志愿者与被服务学校的农民工子女进一步结对,可根据需要对青年志愿者进行阶段轮换,以形成长效接力机制。今年要在秋季开学后及“12·5”国际志愿者日前后,形成结对和开展关爱服务活动的高潮。
4.培育典型项目,形成品牌效应(8月-12月)。区县团委要结合辖区内关爱行动开展情况,充分发挥结对学校与结对单位的作用,积极选塑关爱行动的典型项目,发挥典型项目的榜样示范效应。团中央、团市委将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支持项目实施,每个区县今年要培育1—2个项目。
四、工作要求
区县团委作为属地团组织链接结对双方的枢纽,是结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积极争取多方面支持,做好结对双方的联络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动员整合辖区内各类资源,把结对工作一步步落到实处。大中专院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团组织要主动与所在地团委和被服务学校对接,积极承担结对任务。系统团委要发挥行业优势,推动本系统各级团组织分别与所在地团组织协同开展工作。
各地各单位结对工作情况请按《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结对统计表》填写(见附件1),于每月3日前统计上月工作推进情况报团市委志工部。团市委将适时对结对情况分批进行公布。
请各地各单位组织挂牌学校填写《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服务点登记表》(见附件2),组织结对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填写《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服务队登记表》(见附件3),适时报团市委志工部。团市委志工部将在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专题网上公布各服务站点情况。
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近期将举办“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项目推介会,面向全国征集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原则上为区县团委或区县团委+高校团委,项目实施周期1—2年,项目资金在50万元至100万元。有条件的单位请于2010年8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书》(见附件4)报团市委志工部。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及时总结报送信息,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加强报、网、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宣传,营造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良好氛围。
附件:
1.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结对统计表
2.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服务登记表
3.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服务登记表
4.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项目申报表
联 系 人:黄强 谭皓
联系电话:63861317、63861259(传真)
电子邮箱:zycq125@163.com
共青团重庆市委办公室
2010年8月1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精神,结合《关于开展“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中青发〔2010〕5号)、《关于实施“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渝青发〔2010〕29号)、《关于印发<共青团重庆市委做好当前民生工作的重要任务分解>的通知》(渝青办〔2010〕87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以下简称“关爱行动”)扎实深入开展,努力为广大农民工子女提供长期有效帮助,现将进一步强化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结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摸清情况、组建队伍、建立站点、结好对子、开展活动”的总体要求,突出“结对”可操作、易量化、重长期的特点和优势,将“结对”作为当前推进关爱行动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按照“基层团组织或青年志愿者团队+农民工子女+接力”的项目实施模式,与农民工子女广泛建立结对关系,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对城乡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农民工子女的全覆盖。
二、工作内容
1.针对随父母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子女,以农民工子弟学校、农民工子女较集中的公办学校为主要对象,重点组织大中专院校、国有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等方面的团组织、青年志愿者团队与其结对。
2.针对留在农村的农民工子女,以农民工子女较集中的乡镇、村中小学为主要对象,重点组织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方面的团组织、青年志愿者团队与其结对。
3. 在农民工子弟学校、农民工子女较集中的公办学校、农民工子女较集中的乡镇(村)中小学建立“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服务点”,依托服务站点推动结对单位广泛开展学业辅导、亲情陪伴、感受城市、自护教育、爱心捐赠等关爱服务活动。
三、工作步骤
1.进行全面摸底,建立服务站点(8月-9月)。区县团委按照属地原则,通过走访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等形式,摸清辖区内农民工子弟学校、农民工子女较为集中的学校的基本情况及主要服务需求,汇总建立数据档案并实时更新。在农民工子弟学校、农民工子女较为集中的学校统一集中挂牌——“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服务点”,打造志愿服务团队、志愿者开展关爱行动的平台。
2.分解结对任务,开展单位对接(10月)。区县团委依据统计出的辖区内相关学校的具体数量,按照就近就便、一个单位对接一所学校的原则,动员辖区内各类大中专院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逐个落实结对单位,实现全覆盖,并建立结对档案。工作推进上,可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首先覆盖城市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农民工子女较集中的公办学校,再逐步扩展到乡镇及村级学校。
3.组建服务团队,形成长效机制(11月-12月)。承担结对帮扶任务的团组织要根据所服务学校农民工子女的具体数量和实际需求,在本单位团员青年中招募一定数量的志愿者,组建服务队伍,制定服务方案,启动服务活动。安排青年志愿者与被服务学校的农民工子女进一步结对,可根据需要对青年志愿者进行阶段轮换,以形成长效接力机制。今年要在秋季开学后及“12·5”国际志愿者日前后,形成结对和开展关爱服务活动的高潮。
4.培育典型项目,形成品牌效应(8月-12月)。区县团委要结合辖区内关爱行动开展情况,充分发挥结对学校与结对单位的作用,积极选塑关爱行动的典型项目,发挥典型项目的榜样示范效应。团中央、团市委将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支持项目实施,每个区县今年要培育1—2个项目。
四、工作要求
区县团委作为属地团组织链接结对双方的枢纽,是结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积极争取多方面支持,做好结对双方的联络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动员整合辖区内各类资源,把结对工作一步步落到实处。大中专院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团组织要主动与所在地团委和被服务学校对接,积极承担结对任务。系统团委要发挥行业优势,推动本系统各级团组织分别与所在地团组织协同开展工作。
各地各单位结对工作情况请按《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结对统计表》填写(见附件1),于每月3日前统计上月工作推进情况报团市委志工部。团市委将适时对结对情况分批进行公布。
请各地各单位组织挂牌学校填写《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服务点登记表》(见附件2),组织结对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填写《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服务队登记表》(见附件3),适时报团市委志工部。团市委志工部将在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专题网上公布各服务站点情况。
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近期将举办“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项目推介会,面向全国征集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原则上为区县团委或区县团委+高校团委,项目实施周期1—2年,项目资金在50万元至100万元。有条件的单位请于2010年8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书》(见附件4)报团市委志工部。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及时总结报送信息,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加强报、网、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宣传,营造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良好氛围。
附件:
1.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结对统计表
2.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服务登记表
3.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服务登记表
4.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项目申报表
联 系 人:黄强 谭皓
联系电话:63861317、63861259(传真)
电子邮箱:zycq125@163.com
共青团重庆市委办公室
2010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