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9〕6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09〕9号)文件精神,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对全市网吧和校园周边环境的监督管理,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共青团重庆市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招募文化环境志愿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对象、条件及招募名额
(一)招募对象:全市范围内志愿参加该项活动的市民、市内各高校在校学生。
(二)招募条件:
1.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思想品德,身体健康,关心支持社会文化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2.具备电脑和网络基本常识,熟悉并掌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人及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参与网吧的经营或管理;
3.熟悉中小学周边环境,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社会文化环境监督工作。
(三)招募名额:
主城各区(包括北部新区)不低于30人,其他各区县(自治县)不低于20人,各高校不低于20人。
二、文化环境志愿监督员工作职责
(一)文化环境志愿监督员的职责范围
1.配合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做好网吧志愿监督工作;
2.做好对中小学周边违规设立的电子游艺室、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以及彩票投注站的志愿监督工作;
3.做好对中小学周边兜售的有损未成年人健康的不良出版物、音像制品、有害卡通画册、不良玩具、非法小广告等的志愿监督。
(二)文化环境志愿监督员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水平;
2.依法监督,遵守纪律,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接受被监督对象的吃请,保守被监督对象的商业秘密;
3.实事求是,公正公平,不恶意举报;
4.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自己所负责的网吧和学校周边,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三)注意事项
1.文化环境志愿监督员实施监督时,应佩带由市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制作的《重庆市文化环境志愿监督员证》或由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统一制作的《重庆市网吧义务监督员证》(仅限对网吧实施监督时)。发现监督对象存在违规开设、违规经营问题的,有权督促经营管理人员纠正违规行为;对拒不接受监督、不纠正违规行为的,文化环境志愿监督员应及时向文化执法机构举报。
2.文化环境志愿监督员无行政执法权,志愿者工作时不得干涉监督对象的正常经营管理,但可对执法工作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文化执法机构做好网吧和校园周边环境管理。同时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文化执法机构反馈。
三、文化环境志愿监督员的管理
(一)属地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团委负责本地区内文化环境志愿监督员的管理工作,各高校招募的文化环境志愿监督员由高校团委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团委及各高校团委应主动配合当地文化执法部门做好志愿监督工作。
(二)教育培训。各区县(自治县)团委、各高校团委应主动联合当地文化执法部门,适时对招募的文化环境志愿监督员开展培训教育,规范工作任务和工作程序,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三)表彰奖励。各区县(自治县)团委、各高校团委要联合当地文化执法部门、关工委,制定具体的表彰奖励办法,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监督员进行表彰。
(四)考评换任。各区县(自治县)团委、各高校团委要联合当地文化执法部门做好文化环境志愿监督员考评工作,同时招募、培训好后备力量,对因工作或身体等原因没有履行好工作职责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志愿者,要及时进行补充更换。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各相关团委要高度重视建立文化环境志愿监督员队伍工作,联合当地文化执法部门尽快把队伍建立起来,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作用。
(二)找准定位,主动配合。各相关团委要找准着力点,主动配合当地文化执法部门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自身组织、培训、激励青年志愿者方面的优势,创造性地开展活动,确保定位准确,协调畅通。
(三)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各相关团委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做到精心规划,周密部署,抓好落实。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加以解决,切实发挥文化环境志愿监督员的作用,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各地、各单位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请于6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文化环境志愿监督员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报团市委备案。新招募的文化环境志愿监督员由重庆市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颁发证书。各相关团委负责对新招募的文化环境志愿监督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联 系 人:重庆市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
龙 江 戴 鑫
联系电话:023-63861216
电子邮箱:zyz56890@163.com
附件:
1.重庆市文化环境志愿监督员报名表
2.重庆市文化环境志愿监督员名单汇总表
共青团重庆市委办公室
2009年6月2日
2009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