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团中央书记处会议对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以下简称“关爱行动”)近期工作部署,通过建立关爱行动项目专员队伍,切实加强基层志愿者团队管理、培训、服务等工作,促进各项工作任务在基层的落实,把关爱行动打造成“信得过、可持续”的品牌项目,现将重庆项目专员选拔配备等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项目专员是指带领青年志愿者团队开展关爱行动的基层团干部或骨干志愿者,主要从与农民工子女较集中学校结对的基层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负责人中选拔。
项目专员具备的基本条件为:一是有较高热情参与志愿服务工作;二是能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组织关爱志愿服务活动;三是有较强能力抓好团队管理和沟通协调。同时,以下人员可优先考虑:有参与志愿服务经历且具备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或工作背景的人员;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等人员;获得县级以上团组织表彰的优秀志愿者。
二、选拔规模
2011年10月30日前,重庆首批项目专员总人数为500人(见附见1)。
三、工作流程
(一)选拔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项目专员职位申请表》(见附件2),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团委组织提出申请。区县(自治县)团委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核认定,并填写《首批关爱行动项目专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于10月28日前传真至团市委志愿者工作部。
(二)注册认证。通过审核的项目专员,纳入全国项目专员信息库,采取统一规范,实行分级管理。项目专员名单将通过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中国青年志愿者网、重庆志愿服务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任务
项目专员的基本任务是抓好关爱行动各项工作在基层的落实,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组织志愿服务。带领青年志愿者团队,围绕五项服务内容,结合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策划、组织好相应的活动。
(二)做好团队管理。负责青年志愿者团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团队成员的志愿服务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发挥特长,加强培训,提高志愿服务质量。
(三)加强宣传联络。及时向团组织和新闻媒体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帮助结对学校建好农民工子女基本信息档案。
(四)整合社会资源。积极推动在结对学校建立专门的服务阵地。已有阵地的,要承担起阵地运行和管理工作。
五、组织管理
(一)开展培训。团中央将制订发布统一的培训大纲和公开课,由各区县(自治县)团委组织对项目专员进行培训,确保项目专员在上岗前后接受系统规范的培训。
(二)加强管理。项目专员任期一般为1至2年,各区县(自治县)团委负责对项目专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申请连任;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提出不再担任项目专员的,由区县(自治县)团委取消其项目专员身份并上报备案;任期未满不能担任项目专员的,由区县(自治县)团委收回项目专员证,另选拔人员接替并上报备案。
(三)激励保障。
1.项目专员可获得由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统一制作的“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项目专员证”,作为组织活动并享有相应权利的专用凭证。
2.项目专员及其团队可利用中国青年志愿者网提供的宣传交流平台开展工作,并优先获得各级团组织开展的关爱行动专题培训及阵地建设等资源支持。
3.任期届满考核合格的,由各区县(自治县)团委出具项目专员工作鉴定意见,可获得全国统一的“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项目专员服务认证证书”;工作业绩突出的,推荐个人和所在团队参加中国青年志愿者评选表彰活动,可推荐个人担任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个人会员。
4.各区县(自治县)团委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激励办法,在荣誉称号、资金支持、项目评比、新闻宣传等方面给予专员更多激励。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自治县)团委要充分认识设立项目专员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制定配套选拔办法和管理制度。团委主要负责人是项目专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广泛动员,强化宣传。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动员,向社会更多的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工作氛围。
(三)加强管理,注重建设。坚持科学管理、注重建设的原则,稳步推进项目专员队伍发展。建立专门的项目专员数据库,加强分类管理确保项目专员信息的准确无误。
附件:
1.首批关爱行动项目专员选拔计划指标分配表点击打开链接
2.首批关爱行动项目专员申报表点击打开链接
3.首批关爱行动项目专员信息汇总表点击打开链接
联 系 人:团市委志愿者工作部 龙江
联系电话:023-63861558
传 真:023-63861259
电子邮箱:63861558@163.com
共青团重庆市委办公室
2011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