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下载:渝项目办发〔2010〕2号
各区县(自治县)团委、项目办:
近日,我市发生志愿者交通安全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现就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安全管理工作有关情况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志愿者安全意识教育
各区县(自治县)团委、项目办教育和督促志愿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无证驾驶交通工具;注意出行安全,严禁乘坐无证驾驶的摩托车和汽车,严禁乘坐超载超限车辆,严禁乘坐农用车和货车;严禁到存在安全隐患的野外登山;严禁在床上私自牵拉电线,违规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等;严禁到水库、池塘等危险的水域游泳或滑冰;严禁酗酒;提醒志愿者到卡拉OK厅、迪厅、网吧、游乐园、商场等公共场所,要注意公共安全和个人安全;提醒志愿者注意饮食安全、个人卫生安全;提醒志愿者注意住宿安全,尤其是天然气、煤气等设备的安全;提醒志愿者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救技能;提醒志愿者提高节假日安全意识;提醒志愿者提高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避免发生冲突;若遇到冲突和突发事件,要冷静应对,并及时向所在区县(自治县)项目办报告,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二、进一步排除志愿服务岗位安全隐患
各区县(自治县)团委、项目办要对志愿者服务的岗位、从事的工作进行全面调查。志愿者服务岗位存在易发事故情况的,要及时作出调整;志愿服务工作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加强安全教育和指导。各区县(自治县)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志愿者安全管理工作的应急预案,与当地公安(包括交通安全管理机关)、消防、医疗、卫生防疫等相关单位取得联系,建立通畅的应急处理工作网络和信息网络,并将志愿者纳入重点联系对象。
三、进一步加强志愿者安全管理
严格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安全健康管理责任书》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团委、项目办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会同志愿者服务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志愿者安全教育,排查一次岗位安全隐患,加强安全防范,做好志愿者安全管理工作。
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0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