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下载:渝青发[2010]29号
共青团各区县(自治县)委,市各直属(重点联系单位)团(工)委,有关志愿服务组织:
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问题已经成为重大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农民工及农民工子女问题,关爱农民工子女是共青团履行基本职能、体现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内容。为深入贯彻团中央《关于开展“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中青发〔2010〕5号)精神,为农民工子女健康成长提供形式多样、切实有效的志愿服务,加强新格局下青年志愿者行动品牌建设,促进“两个全体青年”工作目标的实现,现就我市实施“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动主题
城乡统筹•共建共享
二、服务对象
随父母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子女,留在农村的农民工子女。
三、目标任务
着力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着力深化志愿服务内容,着力打造志愿服务站点,着力完善志愿服务工作机制,活跃团的基层组织,促进农民工子女健康成长,服务全市城乡统筹发展,为建设“五个重庆”作出积极贡献。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团支部全部组建志愿者服务队,并与农民工子女建立结对关系,开展关爱活动;全市各级青年文明号单位、青年维权岗全部组建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队,并与农民工子女结对;50%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农民工子女相对集中的社区建立“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服务点。
四、服务内容
各级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要广泛动员大中专院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方面的青年志愿者,整合团内资源和社会资源,结合农民工子女的实际需求,重点开展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学业辅导。组织青年志愿者在课余时间对农民工子女进行学习和功课辅导。通过开展“唱读讲传”等活动,举办音乐、美术、体育等文体活动,帮助他们提高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在城市依托街道社区活动场所、农民工子弟学校、大中专院校或农民工聚居地,在农村依托寄宿制中小学校、乡镇活动场地,结合实际开展“四点半学校”、“七彩课堂”、“爱心小课桌”、“爱心家教”等形式的学业和兴趣辅导。
2.亲情陪伴。组织青年志愿者争做留在农村的农民工子女的爱心叔叔、爱心阿姨,知心哥哥、知心姐姐。通过定期同他们进行电话、书信交流,利用节假日深入农村陪同他们做游戏、聊天、做家务,和他们交朋友、做伙伴,倾听他们的诉说、心声和愿望,促进他们保持良好的心态、培养健全的人格。
3.感受城市。组织青年志愿者带领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子女,利用课余时间就近就便感受城市,带领留在农村的农民工子女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城感受城市。通过组织农民工子女参观城市标志建筑和场所,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参观大中专院校校园、实验室,旁听励志讲座,参观企业生产车间、卖场等,帮助他们充分感受和体验城市生活,激发他们学习的热情和动力。
4.自护教育。组织青年志愿者通过为农民工子女讲授安全自护、健康卫生和法律法规等知识,帮助农民工子女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
5.爱心捐赠。发挥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的杠杆作用,建立“多位一体”的农民工子女帮扶网络,联络协调社会各界支持,发动全社会爱心人士献爱心,开展捐资助学活动,为农民工子女创造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还可结合农民工子女的实际需要,创新开展其他内容的志愿服务活动。
五、推进措施
1.摸清情况。各区县(自治县)团委要指导街道社区和乡镇团组织全面了解辖区内农民工子女分布情况、入学就读情况,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情感的需求,了解农民工子女家长或监护人的有关情况和意愿。摸清辖区内农民工子弟学校以及接收农民工子女学校的情况,与他们建立联系,并就实施好“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征求意见。
2.组建队伍。重点依托大中专院校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团支部为单位组建专门的关爱农民工子女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小组),把组建情况作为优秀团支部的评选条件之一。当前突出抓好市、区县级青年文明号、青年维权岗以及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等组建专门的志愿者服务队(小组),各级团组织要把组建情况纳入其评比考核检查内容。吸引和联合社会志愿者组织共同参与组建专门的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者服务队伍。
3.建立结对关系。区县(自治县)团委负责联合大中专院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团组织,整合区域内志愿服务力量。街道和乡镇团(工)委负责提供农民工子女的需要,在区县(自治县)团委指导下做好结对工作。采取“志愿者服务队(小组)+农民工子女”、“志愿者+农民工子女”等方式建立结对关系。
4.开展关爱活动。街道社区和乡镇团组织负责指导和督促志愿者服务队(小组)开展好经常性关爱活动。志愿者服务队(小组)要结合农民工子女需要,围绕学业辅导、亲情陪伴、感受城市、自护教育、爱心捐赠等方面,选择一个或几个方面重点开展关爱活动,每月至少1次,开展情况要记入所在团支部(青年文明号等)的工作手册。每年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重庆市农民工日、国际志愿者日等节日要集中开展活动。
5.建立服务点。区县(自治县)团委要指导街道和乡镇团(工)委建立“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服务点,打造志愿者服务队(小组)开展关爱活动的平台。服务点可以建立在农民工子弟学校、农民工子女相对集中的社区等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可以通过与服务点签定结对协议等方式承诺关爱服务的时间、内容等。
六、工作机制
1.领导协调机制。建立团内各级联动工作机制。团市委党组负责项目推进,成立团市委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部(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志愿者工作部(市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区县(自治县)团委负责实施工作的具体安排和协调,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团组织参与推进项目实施。街道和乡镇团(工)委负责掌握农民工子女的需求、结对等情况,以及指导和监督关爱活动的经常性开展。
2.长效服务机制。建立接力机制,按照“志愿者服务队(小组)+农民工子女+接力”的项目实施模式,形成长期有效帮扶。通过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与服务点之间的协议,以及志愿者服务队(小组)与农民工子女之间的结对联系卡等,把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服务频度等具体化,确保不因志愿者的流动而终止结对关系,始终保持已建立结对关系的农民工子女有志愿者的帮扶,确保工作务实推进。
3.保障支持机制。发挥共青团的主导作用,坚持“全团一盘棋”,统一行动,创新推进。积极争取党政和社会的支持,整合部门、单位、行业的资源和力量推进项目,按照项目化运作、社会化推进的模式,确保工作的整体性、持久性。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注重使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策划宣传、挖掘内涵,做成品牌。积极募集资金,探索建立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专项志愿服务基金。
实施“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是对“青年志愿者行动”的继承和创新,是对青年志愿者工作的层层递进,是对共青团工作新品牌的打造。实施“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是共青团组织动员青年志愿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载体,是新格局下提升青年志愿者品牌影响力的重要举措,是活跃团的基层组织、扩大共青团影响力的重要手段。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要高度重视,抓紧实施,并把项目推进情况及时报团市委志愿者工作部(市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有关信息将在重庆共青团专题网页以及相关信息简报中反映。
共青团重庆市委
2010年5月11日
2010年5月11日










